地区: | 庄河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8:00-17: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11-89310302 |
地址: | 庄河市鞍子山乡丰利大街158号 |
鞍子山乡位于庄河市东部,距庄河市区33公里,南濒黄海,东与庄河市栗子房镇和东港市新农乡接壤,西与庄河市青堆镇、塔岭镇相依,北与岫岩县毗邻。辖区陆地面积271平方公里,全乡所辖12个村,225个村民组,人口4.2万人。交通便捷,201国道、丹大高速公路、滨海路、丹大城际铁路穿越境内。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关于乡镇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辖区内村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抓好各村文化建设,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负责乡内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社会保障和就业等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市级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的乡村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的综合交通执法和交通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十一)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