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甘井子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08:30-17:0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11-86108022 |
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怡宁路10号 ,邮政编码 116033 |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48号),制定本规定。大连市甘井子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大连市甘井子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市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房屋管理、供热、物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参与城区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等专业行业的规划编制。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发展规划。
(三)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辖区内市、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核,负责行业统计报表工作。
(五)承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的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全区物业行业监督管理,监督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监管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房屋安全、重点保护建筑的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区城市供热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供热工程项目进行监管,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城市供热行业的行政许可事项工作。
(八)承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主要指新建、改建、扩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我区房屋建筑建设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审批、质量、安全等行业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我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主要指运营、维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相关审批、质量、安全等行业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落实大连市相关工作规则和办法。负责权限范围内新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新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改建、扩建、变更用途和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规划区域总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以下中心城区内住宅小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
承担落实属地燃气安全监管相关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