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大连市甘井子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18912024-02-10 21:27  95商服网

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6108022

机构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怡宁路10号
机构职能:

负责机关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拟订机关各项工作规章和制度;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建、机关文字综合、群团、离退休干部、接待、安全、后勤等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审计科

联系电话:0411-86108020

机构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怡宁路10号
机构职能:

负责拟定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局机关经费预算编制及资金管理与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及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工作;负责预(决)算的报送审核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统计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411-86319283

机构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1号
机构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进驻区行政服务大厅人员的管理,承办本部门和区行政审批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综合科

联系电话:0411-86108018

机构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怡宁路10号
机构职能:

负责组织落实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处理;负责组织对规章制度、重大制度创新和业务创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对外合同、协议文本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负责统筹协调各信访投诉平台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对信访投诉办理工作的指导、培训;负责统筹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权责清单、政府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市建设科

联系电话:0411-86108019

机构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怡宁路10号
机构职能:

组织研究分析全区城市建设全局性问题;参与市、区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规划储备库、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交办的重点项目及民生工程、绿化工程的建设工作和城市道路、桥隧、排水、路灯和亮化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和方案设计工作,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建设项目情况统计、工程档案管理。负责市区重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的动迁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筑监管科

联系电话:0411-86108027

机构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怡宁路10号
机构职能:

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相关内容变更工作;负责建造师初始注册和变更工作;负责行业统计报表汇总工作;负责检查指导行业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等。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业和房屋安全科

联系电话:0411-86108025

机构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怡宁路10号
机构职能:

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企业日常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物业小区的区域划定,物业管理用房的审核和物业小区的承接查验工作;负责辖区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工作;负责辖区房屋安全、重点保护建筑的管理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房屋管理科

联系电话:0411-86108013

机构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怡宁路10号
机构职能:

负责全区商品房销售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申请公租住房复审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工程消防科

联系电话:0411-86108015

机构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怡宁路10号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落实大连市相关工作规则和办法。负责权限范围内新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新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改建、扩建、变更用途和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规划区域总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以下中心城区内住宅小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用事业科

联系电话:0411-86108032

机构地址:
甘井子区怡宁路10号
机构职能:

承担落实属地燃气安全监管相关工作职责,协调辖区相关部门、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燃气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辖区监管范围内的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组织实施对供热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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