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甘井子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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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08:30-17:3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11-86319503 |
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1号 ,邮政编码 116039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区财政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街道财政体制。
(二)研究我区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四)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执行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
(十)组织编制和执行年度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政府性债务。
(十二)贯彻执行会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全面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五)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出资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六)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按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律程序进行任免、考核及奖惩,建立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七)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的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十八)承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