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甘井子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08:30-17:0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11-86319465 |
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2号, 邮政编码 116033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负责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辖区社会救助体系,负责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参与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城市取暖、司法等方面的救助政策。负责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工作;拟定全区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行政区划勘察工作。
(六)拟订全区养老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相关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监督管理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业务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加强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