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城市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区城市管理的总体目标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责任,拟订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体目标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挥、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三)负责对辖区内房屋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行使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对辖区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行使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行使辖区内城市规划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实施区政府责成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六)负责对辖区内城市道路运输管理方面超限(超高、超长、超宽、超载)货物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行使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权。
(七)承担区城市除雪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做好占道停车场设置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的社会信用建设及管理相关工作。
(九)承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能,承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业务指导,指导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沙河口区建成区国有森林防灭火工作。
(十)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能,承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台风防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对全区市政排水设施的抢险工作。
(十一)承接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8项行政处罚权,和公共事业领域供热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对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区城区改造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市政排水、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管理等提供的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辖区内房屋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城市规划、城市道路运输管理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行使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须履行日常的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