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区相关规划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全区老龄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省、市药品价格政策。
(六)负责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规范文明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依职权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七)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九)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
(十)落实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和中药资源普查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政策,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三)负责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健康体检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离退休人员的公费医疗审核、报销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政府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区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和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五)负责对区文化体育卫生事业服务中心承担的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相关事务性工作;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服务工作;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受委托开展卫生监督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辽宁战略,协调推进健康大连、健康沙河口行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