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中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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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7:3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11- 39052555 |
地址: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 |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市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省药物政策,拟订全市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省药品价格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规范文明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依职权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三)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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