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中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7:3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11-82591761 |
地址: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2号 |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加挂大连市规划局、大连市林业局、大连市海洋局牌子。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十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十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
(十八)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十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指导海洋经济发展。
(二十一)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二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二十四)监督国有林业资产。
(二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和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二十六)负责垂直管理行政机构的管理工作。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略)
2. 与市城市管理局在绿化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略)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2号
办公时间:8: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11-8265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