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兴城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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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正常工作日 8:30—17:00 |
电话: | 0429-5810002 |
地址: | 兴城市兴海南街137-2号 |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或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市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视察、参观、考察的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四)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请示、报告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国务院和国家各部委,省市政府、部门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六)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市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参与市委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七)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外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八)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审核、把关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等文稿。
(九)对国内外经济形势、有关省市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十)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报告督查情况,指导协调和统筹规范政府系统督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的业务指标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市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领导同志的指示。
(十三)负责全市政务信息搜集、整理、报送工作,指导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府系统政务舆情应对工作。
(十五)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市政府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市政府各部门宣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十六)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七)制定全市公务接待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副市(地)级以上领导来我市的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国家、省、市派出的各类检查、调查、督查、视察团组来我市的公务接待工作。
(十八)负责国旗、国徽管理工作。
(十九)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和省金融政策及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我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改善我市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市政府规章草案、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环境,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加快我市金融集聚区建设,推进我市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二十一)承担与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推动我市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二十二)拟订全市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金融创新,协调指导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拟订我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拟订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和上市公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我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
(二十四)拟订我市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工作。
(二十五)拟订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六)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协助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应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现督考合一,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市政府宣传工作,为推动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政务公开,指导各单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