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城市建设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区域内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
机构信息
地区: 苏家屯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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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电话: 024-89813024
地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丁香街196号 邮政编码:110101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区域内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地方行业标准,统筹推进城建项目投资、建筑业产值、房地产投资相关经济指标的落实。

(二)参与城市分区规划编制,组织编制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参与城市分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及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三)编制下达区域内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相应职能部门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城市建设资金,组织研究论证储备城建项目,对辖区内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四)负责协调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工作,统筹推进辖区内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统筹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五)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含现场踏勘)、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登记、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办及年检初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变更的初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起重机械拆卸告知登记工作。

(六)负责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贯彻执行建设市场管理政策和运行规则等规定,建立建设市场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工程招投标、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七)负责城市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节能与绿色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贯彻执行国家、辽宁省及沈阳市现代建筑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标准,推广现代建筑产业项目建设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利用。

(八)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和监管,组织或参与建设工作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制定政府投资市政设施项目建设、公用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涉及工程质量的监管等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市政设施项目、公用工程项目的建设,对实施主体进行监督、考核。

(十)负责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宜居乡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等重点工作。负责与市城乡建设局对接有关村镇建设、宜居乡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方面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村镇建设年度计划,牵头全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村镇建设具体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公共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线综合协调管理。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房屋拆除工程以及城建燃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四)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五)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负责在沈铁路、民航、邮政、通讯等单位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协调工作。

(十七)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综合协调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统筹推进综合管廊建设,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协调管理。

(十八)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协调和服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管理和配套建设,负责在房地产开发的建设用地出让或划拔前出具建设条件的意见,负责对全区房地产开发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十九)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对建筑行业、勘察设计行业、建设监理行业及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二十)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参与组织建设工程超限审查。

(二十一)负责城建系统的综合宣传工作,负责城乡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建设档案工作。

(二十二)拟订建设行业人才的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工队伍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管理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区燃气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核发;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城镇燃气行为;落实城镇燃气设施保护责任;对城镇燃气的施工、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相关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制定市政公用设施、供水、燃气等相关行业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负责全区城镇市政管网,供水、排水、排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供水管网及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维修、养护等相关工作;依法承办城镇排水、临时排水、排水设施接设、占用、改造、穿越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负责镇市政排水管网(不含住宅小区)、排水泵站等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工作;协调城镇供水管理工作,制定城镇供水排水中长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负责全区改建(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特殊建设工程中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不含5000平方米)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及抽查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二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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