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沈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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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 邮政编码:110825 |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要求,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房地产业、建筑业、城镇燃气行业中长期规划及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起草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地方行业标准,研究提出城乡建设有关问题的政策措施及建议,统筹推进城建项目投资、建筑业产值、房地产投资相关经济指标的落实,承担对全市城建城管系统工作综合协调职责。
(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组织编制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及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三)编制下达全市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城市建设资金,组织研究论证储备城建项目,对全市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四)统筹推进城建计划项目实施,负责城建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核及初步设计批复,负责市政府交办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五)指导规范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宜居乡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等重点工作。
(六)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负责在沈铁路、民航、邮政、通讯等单位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综合协调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统筹推进综合管廊建设,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协调管理,负责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参与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协调和服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管理和配套建设,负责在房地产开发的建设用地出让或划拨前出具建设条件的意见,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九)负责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建设市场管理政策和运行规则,建立建设市场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十)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对建筑行业、勘察设计行业、建设监理行业及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十一)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参与组织建设工程超限审查。
(十二)负责城市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和新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城市建设节能与绿色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进建筑节能,拟订全市现代建筑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标准、评审体系,组织指导全市现代建筑产业项目建设,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利用。
(十三)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监管,拟订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组织拟订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编制补充全市建设工程一次性单位估价表,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五)负责城建城管系统的综合宣传工作,负责城乡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设档案工作。
(十六)拟订建设行业人才的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系统执业资格培训和职工队伍继续教育工作。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房屋拆除工程以及城镇燃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九)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市城乡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加强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地下空间建设管理、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职责。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决策咨询、综合调研和外事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指导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综合处(信访处)。负责营商环境、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信访稳定工作,组织协调市民诉求处理工作,承接相关综合性工作,指导城乡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设档案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拟订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负责建设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法制培训、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法律诉讼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涉及经济合同的预审、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行政审批处。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五)计划处。统筹推进城建项目投资指标落实,编制下达城建维护及事业费计划、城建还款计划和城建项目计划,组织论证储备城建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城建资金的来源渠道,负责城市建设情况的综合与统计分析。
(六)建设规划处。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订城市建设中长期建设规划,统筹编制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组织编制城建项目库和拟建项目计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工作及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七)建筑行业管理处(供给侧改革处)。拟订全市建筑行业改革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相关人员执业资格的动态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指导建筑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组织建筑企业开拓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行业情况的综合统计分析,统筹推进建筑业经济指标落实,拟订我市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规划、计划,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构建全市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指标评价体系及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体系。
(八)城市建设处。负责市政府交办的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建计划中道路、桥隧等相关项目的综合协调,协调管理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城建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工作,协调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电力、通讯和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市政专项规划研究、城建项目储备和城建计划编制工作。
(九)村镇建设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村镇建设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研究编制实施村镇建设的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相关建设,负责重点项目管理和验收,指导集体土地上的公用设施、村容镇貌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特色乡镇培育建设等重点工作,指导传统村落的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等。
(十)房地产开发管理处。统筹推进房地产业投资指标落实,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协调和服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审批后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管理和配套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管理,指导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情况的综合与统计分析。
(十一)地下空间建设管理处。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协调管理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综合管廊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地下空间开发情况的综合统计分析,参与城建项目储备和城建计划编制工作。
(十二)建设市场监管处。负责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建设市场管理政策和运行规则,建立建设市场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审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预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十三)交通建设管理处。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参与城建项目储备和城建计划编制工作,拟订城市交通管理方案、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市智慧交通、停车设施建设,负责协调在沈铁路、民航、邮政、通讯等单位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市综合交通建设情况的综合统计分析。
(十四)轨道交通处。组织编制全市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规划、城市有轨电车建设规划及地铁沿线交通枢纽建设规划,参与城建项目储备和城建计划编制工作,统筹推进轨道交通建设,负责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监管,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衔接,负责全市轨道交通建设情况的综合统计分析。
(十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房屋附属线路管道及其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供水、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地铁建设工程及其拆除工程;铁路、交通、水利、人防、电力、矿山等行业领域内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质量安全监管和扬尘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及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房屋拆除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统计分析。
(十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消防设计审查的技术规范、标准,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规则、办法;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现场踏勘检查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工作;参与组织建设工程消防超限审查;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阶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消防违法行为;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宣贯及培训工作;指导各区、县(市)对备案类建设工程开展消防设计抽查工作和依法查处消防设计阶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消防违法行为。
(十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消防竣工验收的技术规范、标准,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规则、办法;负责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工程验收阶段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及检测等单位的消防违法行为;对建设工程安装、使用的构件、材料的消防性能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建设工程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各区、县(市)对备案类项目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和依法查处消防验收阶段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及检测等单位的消防违法行为。
(十八)科技设计处(标准定额处)。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注册执业人员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审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参与组织建设工程超限审查,负责城市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和新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城市建设节能与绿色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绿色建筑管理工作,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利用。
(十九)城镇燃气建设管理处。负责城市燃气的监管工作,拟订燃气发展与管理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燃气供应和服务工作,组织燃气行业特许经营制度的实施及监督管理,参与燃气设施运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燃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及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城市管理处。参与城建项目储备和城建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建计划中园林绿化、垃圾收集处理、环境保护工程等城建计划项目统筹推进及建设方案审核,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拟订海绵城市建设地方政策、标准、规范并监督执行,统筹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垃圾收集处理、环境保护、海绵城市等建设情况的综合统计分析。
(二十一)资金管理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负责各项行政性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债务统计及管理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十二)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绩效考评工作,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统筹管理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