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区域内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贯...
机构信息
地区: 于洪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24-25320377
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9-1号3楼
详细介绍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区域内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地方行业标准,统筹推进城建项目投资、建筑业产值、房地产投资相关经济指标的落实。

(二)参与城市分区规划编制,组织编制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参与城市分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及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三)编制下达区域内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城市建设资金,组织研究论证储备城建项目,对辖区内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四)负责协调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工作,负责区管人防设施的建设审批、使用维护、监督管理等人民防空工作。

(五)负责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贯彻执行建设市场管理政策和运行规则等规定,建立建设市场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六)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和监管,组织或参与建设工作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涉及工程质量的监管等工作。

(八)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缴工作、宜居乡村工程的收尾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等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燃气的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燃气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决策咨询、信访稳定、政务公开、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党务和群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审批科:负责建设局驻厅窗口的审批工作,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附属配套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开工意见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查;负责区管人防设施的建设审批等工作。

(三)城市建设科:负责年度及中长期城乡建设计划的编制、论证调整与综合协调,负责城建工程的检查验收与评定;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道路、排水配套建设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村镇建设工作。

(四)建筑管理科:负责全区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综合协调与监管;负责全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实行强制管理和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全区人防设施的使用维护、监督管理工作。

(五)园林绿化科:组织实施城区景观绿化新建工作。

(六)基建科: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等工作。

(七)燃气管理办公室:拟定燃气发展与管理方案;综合协调燃气配套及服务工作;参与燃气设施运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液化石油气)发放;负责燃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及应急管理等工作。

对外服务窗口信息

建设局驻厅服务窗口

部门负责人:毛艳红

主要职能:负责建设局驻厅窗口的审批工作,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附属配套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开工意见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查;负责区管人防设施的建设审批等工作。

服务流程:1.申请人在沈阳政务服务网或窗口申报。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3.发证办结

办公地点: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 三和大厦9楼2#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24-2531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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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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