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
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
机构信息
地区: 于洪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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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9:00-晚5:00)
电话: 024-25320407
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详细介绍

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区级专项规划的立项管理,会签或联合上报需报区政府批准的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规

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招投标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

提出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区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

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

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七)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

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外资重大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平衡全区工业发展规划,参与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推进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解决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了解掌握全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业的人才需求情况,会同有关方面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发挥产业创业引导基金作用,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创新型人才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人才创新创业搭建平台。

(十二)负责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依法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我区境内长输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研究全区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参与落实交通战备和信息动员工作。

(十四)协调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统筹全区对口支援新疆、西藏、三峡和阜新资金项目工作。

(十五)协调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之

间的关系,综合协调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相关工作,在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争取上级支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落实推进环境资源有偿使用、促进节水,促进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产业化的价格扶持政策,并依法指定我区相关配套措施。

(十六)拟订全区价格改革及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区管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的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拟订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按授权制定和调整全区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按授权执行价格听证制度。组织对农产品、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负责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

(十七)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

施我区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协调管理我区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储备粮棉行政管理。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置国家投资项目,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八)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

设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纪检监察、党的建设、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建设等党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信访、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本单位预决算、财务、专项经费、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目标绩效考核和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局内信息采编、局机关安全生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二)经济综合科。负责全局的综合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组织起草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报告,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工作。监测分析全区经济形势,研判发展趋势,组织开展区域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组织落实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指标任务,完善落实区域调节机制,开展经济分行情况动态评估,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建议提案、督察督办等工作。

(三)产业发展科。负责协调全区农业、服务业刀菜重大问题,衔接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沈阳市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工作,负责农业、服务业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联合申报工作;负责向国家、省、市组织申报政策、项目、资金。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政策、规划和指导性意见;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

(四)改革规划科。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乡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协调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负责全面创新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日常管理等。

(五)审批环资科。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企业投资项目和备案工作;负责履行国家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工作;负责价格法和上级部门授权的价格审批、备案等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多规合一”工作,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牵头制订全区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循环经济、碳排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对口合作与对口支援工作。

(六)项目管理科。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开发建设指导、统筹与协调推进;负责对全区投资3000万以上项目总归口统计、分析、计划考核,项目论证、综合调度;制定全区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前期论证及准备工作;负责专项建设基金的申报,PPP项目的策划;负责重大项目库管理、省重点项目库管理、市重点项目库管理和日常调度。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承担组织落实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区本级建设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上级投资管理部门中央预算内资金等上级财力资金扶持项目的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全区产业专项资金涉及固定资产投资补贴项目立项审批情况的审核;牵头组织对区财力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职能。

(七)社会事业科。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和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草案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文化体育、教育、卫生、旅游、民政等事业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综合管理;组织全区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八)物价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监测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贯彻执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商品等收费的政策法规,拟订相关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问题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区粮食、棉花、食糖和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工作。

(九)管道保护科。统筹协调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国家和省、市新兴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依法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长途输送管线保护工作,协调处理长途油气管线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企业及单位履行长途油气输送管线保护义务,组织协调、督查检查全区长途油气输送管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危害长途油气输送管线安全的违法行为。


对外服务窗口信息

部门负责人:沈巍

主要职能:

1.政府投资项目可研、实施方案审批

2.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备案

4.依法直接发包承包书办理

5.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6.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

7.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许可


服务流程:网上提交-网上预审-网上办结

办公地点: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号于洪区政务服务中心9楼1号发改窗口

办公电话:2531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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