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皇姑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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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7:00(周一至周五,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4-28511073 |
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东街1号 邮政编码:110031 |
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起草全市退役军人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优待抚恤、权益维护、帮扶援助、拥军优属等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纪念活动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市委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
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移交安置处。负责拟定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军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军官、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就业创业处。拟订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
军休服务管理处(褒扬纪念处)。负责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统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烈士褒扬纪念工作,指导开展英烈纪念活动。
优抚处。拟订本市优抚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重点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的伤残等级评定审核报批工作。
双拥工作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提出制定、完善双拥政策法规的建议。组织实施创建双拥模范城(区、县)活动,组织策划重大节日军地走访慰问活动,负责协调驻沈部队参加地方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抢险救灾、扶贫帮困等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