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昌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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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2:00,14:30-17:30;法定工作日冬令时8:30-12:00,14:00-17:00 |
电话: | 0575-86058708 |
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澄潭街道曙光路18号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新昌县机构改革方案》和《新昌县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主要职责
(一)街道党工委的主要职责
街道党工委是县委的派出机关,全面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1.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决策部署,团结并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推动各项事业改革发展。
2.讨论决定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区域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基层自治、维护安全稳定、动员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街道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自治组织依法依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认真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从政环境。
5.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落实党的人才政策,抓好优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服务工作。
6.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群众自治良性互动,打造基层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支持“两代表一委员”和统一战线成员在基层治理中积极发挥作用。
7.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健全群众工作机制。以群众利益和需求为导向,加强民生保障,优化辖区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培养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8.综合协调辖区内的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安全管理、住宅小区和房屋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对辖区内各类执法工作和网格化管理进行监督考核并组织群众开展评议。
9.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街道办事处是县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法履行相应的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责。
1.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2.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区教育、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障等领域的相关政策。
3.综合协调辖区内的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安全管理、住宅小区和房屋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
4.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类专业执法工作的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5.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整合辖区内社会力量,形成共治合力,为发展服务,推动辖区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6.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群众和单位参与辖区建设和管理。
7.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平安。
8.做好国防教育、兵役、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
9.负责制定完善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示机制,推进街道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澄潭街道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挂财政办公室牌子)。承担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后勤保障、文秘、档案、综合协调、对外联络等工作;承担检查和督促重要工作和中心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等工作;负责抓好财源建设,承担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及管理、财政收支管理、各项政府性债券债务管理、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头工作。(党政办负责人:石坚 0575-86336605)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基层党的建设,制定并实施基层组织建设规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党建带群团等工作;承担驻村(社区)指导工作。(党建办负责人:吕琦玮 0575-86337672)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司法调解、法律援助、外来人口管理等工作;承担综治工作平台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综治办负责人:金泽颖 0575-86337632)
(四)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公共事业发展和综合管理,承担社区管理、文化广电、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民政事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承担便民服务平台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社会事务办负责人:史浙可 0575-86337616)
(五)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挂统计工作办公室牌子)。承担编制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各产业协调发展职责;承担经济运行分析、企业服务、科技创新、人才开发引进、劳动关系、就业培训、生态环境、招商选资、进出口、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统计、金融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平台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办负责人:丁超群 0575-86337616)
(六)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挂征迁事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依权限承担土地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建设、管理,行政村农民私人建房管理,以及规划、国土行政许可的跟踪管理等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承担制订征迁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交通相关工作;协调电力、邮电、房地产等基础建设工作;承担综合执法平台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人:舒伟勇 0575-86337623)
(七)两美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统筹农业农村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旅游工作;承担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体制改革、农业生产和农田基本建设职责;承担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气象灾害防御、指导开展垃圾分类和农村环境提升等工作职责。(两美办负责人:褚鲁意 0575-86380312)
第四条 澄潭街道机关行政编制43名。街道党工委、人大、办事处领导班子职数,纪检监察、人武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上级有关规定和相关章程设置。股级职数19名(8正11副)。
第五条 澄潭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澄潭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经营管理站、文化站、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为相当于正股级全民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定编41名,领导职数1正4副。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原身份和经费渠道不变。(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张炳焕 0575-86337615)
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经济发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文化体育事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信息咨询、技术推广等综合服务工作。承担便民服务办事大厅的日常运行和辖区内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新昌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新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