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统计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浙委发〔2018〕59号)和《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8〕67号),制...
机构信息
地区: 新昌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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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间8:30-12:00;14:30-17:30;冬令时间8:30-12:00;14:00-17:00
电话: 0575-86023655
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30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浙委发〔201859号)和《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86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昌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的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

(三)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县情县力和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县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涉外和民间调查活动。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指导统计中介机构业务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县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统一管理县级和县下拨各乡镇(街道)的统计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统计调查经费。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新昌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正股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内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统计信息化工作。

负责人:朱梨钦,联系电话:0575-86023655。

(二)执法监督科。组织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承担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组织协调贯彻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建立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统计信用制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审批县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统计队伍建设、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劳动工资、人才资源统计和分析。组织平安浙江建设群众安全感、低收入农户、人口等专项调查工作。

负责人:潘之旦,联系电话:0575-86034765。

(三)综合核算科。承担全县经济社会运行状况的统计分析、统计宣传和统计舆情监测工作,编写统计公报,编辑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派生产业经济核算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综合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协调统计信息共享。牵头协调建立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指导普查、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基础和统计科研工作。

负责人:朱梨钦,联系电话:0575-86022487。

(四)工业能源科。组织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全面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组织全县能源、科技、软投入、资源与环境及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和分析。开展绿色发展评价、全县重点产业经济统计监测、主要耗能行业及重点企业能耗统计监测。配合部门开展节能降耗目标考核。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指导开发区园区统计监测工作。

负责人:应群智,电话:0575-86023051。

(五)社会投资科。组织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特色小镇统计和分析。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入库和工程进度进行跟踪监测。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指导人口普查工作。

负责人:张园园,联系电话:0575-86038397。

(六)服务业科。组织全县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妇女儿童、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和分析。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外经外贸、全域旅游、互联网统计。研究完善总消费、新商业模式统计制度方法。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其他服务业统计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村统计、民生民意调查工作以及其他专项统计监测工作。

负责人:陈涛焘,联系电话:0575-86031792。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第五条 新昌县统计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统计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6正)。

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新昌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新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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