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昌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00 |
电话: | 0575-86030719 |
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7号 |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县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县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4、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5、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6、拟订全县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7、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8、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建设。
9、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1、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1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