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嵊州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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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冬令时:8:30-12:00;14:00-17:00。夏令时:8:30-12:00;14:30-17:30。) |
电话: | 0575—83278008 |
地址: | 浙江省嵊州市长丰路100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绍兴市和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划。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按上级要求实施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指导监督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化全市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按上级要求实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全市统一的“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十)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