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应急管理局
嵊州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第一条嵊州市应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嵊州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绍兴市委和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
机构信息
地区: 嵊州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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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嵊州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第一条  嵊州市应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嵊州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绍兴市委和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市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相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相关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当地驻军和预备役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八)负责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外来援助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九)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关停或搬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及储存设施和生产装置处置情况。

(十一)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并指导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二)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三)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四)组织执行上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指示、命令。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协调各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相对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促进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重大安全事故。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水电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等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3)市水利水电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水电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作出动用省级、绍兴市级调拨的救灾物资和市级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省级、绍兴市级调拨救灾物资、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负责组织调出。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财务人事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政务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机要、后勤、档案、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开展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科技法规科。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负责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和专家库建设。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三)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信息报送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应急指挥大厅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应急信息动态发布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风险研判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提请、衔接当地驻军和预备役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科。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应急联动协调机制,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协调水旱、台风灾害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应急救援管理站开展工作。

(五)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市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自然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约谈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统筹组织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企业安全监管科(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

(七)防灾减灾救灾科。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全市消防救援站点布局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及相关执法工作。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依法承担较大火灾调查处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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