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嵊州市林业局牌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绍兴市委和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
机构信息
地区: 嵊州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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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令时:8:30-12:00;14:00-17:00。夏令时:8:30-12:00;14:30-17:30。)
电话: 0575-83112659
地址: 嵊州市官河路518号
详细介绍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嵊州市林业局牌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绍兴市委和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挂执法监察科、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牌子)、自然资源调查登记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国土空间规划科、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科、建设项目管理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监督科(挂统一征地办公室牌子)、地质矿产管理科、测绘与地理信息科、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科、森林防火科等15个科室;下属浦口街道自然资源所、三江街道自然资源所、三界镇自然资源所、甘霖镇自然资源所、长乐镇自然资源所、崇仁镇自然资源所、黄泽镇自然资源所、石璜镇自然资源所、谷来镇自然资源所、剡湖街道自然资源所、鹿山街道自然资源所、仙岩镇自然资源所、下王镇自然资源所、金庭镇自然资源所、贵门乡自然资源所等15个自然资源所;下属单位:嵊州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嵊州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嵊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挂嵊州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牌子)、嵊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嵊州市规划管理中心、嵊州市自然资源大数据中心、嵊州市林业技术服务中心、嵊州市矿产管理事务所、嵊州市林场等10个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细则。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市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市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七)负责空间规划体系的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和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储备管理。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

(八)负责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详细城市设计、乡村规划的组织编制和监督管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规划战略研究。负责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及竣工验收规划执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景观风貌监督管理。承担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造林绿化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林木种子种苗管理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有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等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四)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五)负责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等具体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和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监督、协调、指导全市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七)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监督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八)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本市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加快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全市自然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便民高效。

(二十一)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水电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等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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