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诸暨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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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
电话: | 0575-87012262 |
地址: | 诸暨市浣东街道东江路38号 |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利综合规划、水利专业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承担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水库、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组织开展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组织开展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与引进及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浦阳江及大中型水库的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