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
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
机构信息
地区: 上虞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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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省、市和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绍兴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拟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纪委区监委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通报有关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和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参与审计领域的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协调督促落实区委审计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负责完成区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新闻宣传、审计结果公告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的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

(三)法规和审理科。负责拟订有关审计业务管理制度。负责研究提出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审计统计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四)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审计整改督查科)。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业务。组织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局机关和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协调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事项,起草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五)财政经贸审计科。负责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审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拟订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审计区本级开发区及其下属单位财政收支情况,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政策跟踪审计科)。负责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审计。组织管理和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承担与区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扶贫开发、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审计。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大数据发展管理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区级投资、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审计。组织对区援建资金和项目审计以及重大灾后重建的跟踪审计。承担区级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八)经济责任审计科。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计划和成果管理等工作。负责区属国有(集体)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承担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探索性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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