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柯桥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
电话: | 0575-84787176 |
地址: | 绍兴市柯桥区纺都路1066号 |
第一条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绍兴市柯桥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是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科级。
第三条绍兴市柯桥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业务经办工作。
(二)承担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风险控制建设和社保稽核工作。
(三)承担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情况调查、咨询服务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财务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基金财务核算和基金运行分析工作,汇总、编制、审核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财务、统计报表及基金预决算相关工作。
(五)协助做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完成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绍兴市柯桥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后勤、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和重要文件。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上级部门交办件。配合做好日常行政管理、行风效能等工作。协助做好党建工作。
(二)参保登记科。承担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及人员外的其他各类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不同险种转移衔接工作。承担企业网上申报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及牵头做好基层社保经办平台人员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三)待遇支付科。承担除机关事业外的各类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工作。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除机关事业外的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承担管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工作。承担工伤保险的待遇审核、费用结算工作。承担基层社保经办平台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四)机关事业保险科。承担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及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登记及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及其他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事业网上申报的业务管理工作。
(五)稽核审计科。拟订各项社会保险内控制度。承担区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内控检查和内控系统运行监测评估工作。承担养老、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稽核工作。承担上级安排的业务经办风险防控相关检查工作。
(六)财务统计科。承担中心各项社保基金收支核算、报表编报和预决算工作。承担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财务相关需求分析论证和对接工作。
(七)信息管理科。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制定、故障诊断及数据处理工作。负责基层平台社保业务延伸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牵头做好月度结算、数据分析、业务需求的分析论证和对接工作。协助做好计算机等设备的采购、管理与维护。
(八)档案管理科。牵头做好中心社保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统计归档、储藏、查阅、借出备案登记、收回及数字化建设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场所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绍兴市柯桥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4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数8名(副股级)。
第六条绍兴市柯桥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七条绍兴市柯桥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党组织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高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单位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促进事业发展。
第八条绍兴市柯桥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的干部人事由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绍兴市柯桥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资产财务、业务运行和内部管理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本规定由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20年4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