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龙港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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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8:30-11:30,14:30-18:00;冬令时: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77-59868067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江滨路184号 |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农村、水利、渔业、林业、供销合作社等相关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起草全年农业农村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审批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落实双多边渔业条约和协定。负责渔场修复振兴、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休闲观光产业发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提升、风险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七)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发展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援助项目。
(十四)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市扶贫老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十五)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十六)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十七)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
(十八)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九)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二十)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牵头负责并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牵头负责并指导滩涂围垦工作。
(二十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上级补助资金和龙港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并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堤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提出并协调落实龙港市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社区水利工作。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二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并指导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龙港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三)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牵头负责并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二十四)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与引进及对外交流。
(二十五)负责落实防汛防台抗旱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按程序报批。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并落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对重要水工程的应急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十六)负责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培育,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牵头制定全市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和目标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二十七)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二十八)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牵头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种苗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林木花卉、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森林旅游等产业发展。负责森林资源发展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花博会、森林博览会参展工作。负责林业产值统计工作。
(二十九)协助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加强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三十)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和发展。
(三十一)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办企业、专业合作社组织、社员的合法权益。
(三十二)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经营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现代服务网络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开拓农村市场。
(三十三)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为农服务工作;按照政府授权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储备,适时调控市场。
(三十四)行使市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能,负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十五)指导社区开展农业农村、水利、渔业、林业等相关工作。
(三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我省“千万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