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一、苍南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
机构信息
地区: 苍南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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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57768883020
地址: 苍南县灵溪镇汽车北站副楼
详细介绍

一、苍南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标准,加快推进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改革。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综合交通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运输业培育。

(二)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统筹区域、城乡交通发展。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公共交通、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等专项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编制机场专项规划,参与编制铁路(含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含市域铁路、地铁等,下同)专项规划。负责全县综合交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三)负责协调综合交通建设,统筹安排项目建设时序。监督管理全县公路、水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公路、水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管理。提出公路、水路、机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规模建议。

(四)负责协调推进综合运输发展,监督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及城乡客货运有关设施管理。推进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等联动发展,引导多式联运,优化运输结构。指导交通物流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负责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负责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汽车租赁等行业监督管理。依法承担渔船的检验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公路、水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和职权范围内港口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按规定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国省道、航道网络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农村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六)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承担全县国省道及农村公路运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和港口岸线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工作。

(七)负责综合交通大数据管理,牵头构建数字交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技术标准和规范。

(八)负责提出交通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使用。负责提出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交通有关规费以及减轻企业负担相关政策实施。指导交通领域投融资平台和机制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交通运输国有企业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研究,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着力构建海陆空多元立体、互联互通、无缝衔接、安全便捷、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机制,努力构建“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格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改善服务、提高效率,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等联动发展,聚焦多式联运,着力降低物流成本。增强交通运输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与交通运输行业的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综合交通规划。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和执行协调机制,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合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合一。

2.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发改、铁路、邮政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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