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统计局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以及浙江省统计法规、规章。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
机构信息
地区: 象山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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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令时)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30;(冬令时)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电话: 0574-65732997 传  真0574-89387900
地址: 宁波市象山南部新城商务楼3号楼5-6层(天安路999号),邮  编315700
详细介绍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以及浙江省统计法规、规章。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普查和大型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县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资源统计工作。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六)统一搜集、整理、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和协调镇乡(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管理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统计中介机构发展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县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统一管理中央级和省级、市级统计事业经费。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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