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统计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以及浙江省统计法规、规章,在立法权限内组织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建...
机构信息
地区: 鄞州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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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30-18:00(夏令),14:00-17:30(冬令)
电话: 0574 89298110,受理投诉电话(86) 574 89298145, 传真(86) 574 89298141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26-27楼
详细介绍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以及浙江省统计法规、规章,在立法权限内组织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县(市)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区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普查和大型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办法,做好全市人才资源统计工作。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六)统一搜集、整理、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和协调区县(市)、市级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管理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协助区县(市)党委管理区县(市)统计局正副局长、总统计师。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市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统一管理区县(市)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级和省级、市级统计事业经费。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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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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