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余姚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74-62719971、62719970(双休日、节假日)、62752296(传真) |
地址: | 余姚市南雷南路301号 |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局)级,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宁波和余姚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规定范围内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涉及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食品、药品、餐饮服务、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贯彻执行有利于人才创业创新的商事制度,支持人才创业发展,引导人才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宁波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统一要求,会同有关单位指导落实将相关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上级交办的垄断案件协查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推进消费环境建设。
(五)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和标准化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单位、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八)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市级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及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及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协助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备案、许可及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牵头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市公安局依法提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及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相关流行病学调查,会同有关单位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承担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械不良反应(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