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海曙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夏令9:00-12:00 14:30-18:00 冬令9:00-12:00 14:00-17:30 , |
电话: | 0574-87185566,受理投诉电话0574-12345、0574-12315 |
地址: | 宁波市和济街69号, |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国外(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行政许可。
(三)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交易)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处理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举报投诉;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监管并发布抽检信息;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济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行为;开展反垄断执法监管工作;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商标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依法承担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有关风险监测工作。
(六)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七)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九)负责推动食品药品审评评价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