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
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机构信息
地区: 奉化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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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令时: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话: 值班电话(0574)89293595 传  真(0574)89293607 , 监督电话(0574)89293595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中山东路1130号,邮  编315500
详细介绍
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主要江河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防洪和水土保持的论证工作。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全区、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制度;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提出水功能区划分和水域排污控制的意见,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区环境保护局;承担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归口管理全区河道、湖泊和各类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管理河道采砂;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和除险加固。组织编制海涂围垦规划,管理并指导海涂围垦工作。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协调部门之间水事矛盾;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和水土保持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对全区水文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技术合作工作;指导全区水利队伍和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制订全区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参与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局直属单位的水利国有资产。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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