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牵头开展中长期重大战略问题研究。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衔接...
机构信息
地区: 奉化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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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牵头开展中长期重大战略问题研究。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衔接平衡各类功能区规划。负责全区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负责宏观经济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全区运用财政、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对策建议。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实施意见及年度目标任务。组织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三)组织拟订区域发展战略的重大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实施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指导卫星城市(小城市)、中心镇改革发展和特色小镇创建。

(四)拟订对外开放战略和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全区“一带一路”建设,组织拟订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平衡优化政策措施。负责全口径外债管理工作,组织上报国外贷款项目。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

(五)组织拟订并牵头实施全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涉海有关项目规划。综合协调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履行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六)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和宏观调控,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建议,拟订投融资和基本建设领域政策措施。推进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按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负责企业投资项目(除技术改造项目外)核准、备案和监管,及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报批和综合管理。建立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统筹安排项目前期经费,提出区本级财政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新增建设用地市统筹指标安排计划。

(七)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综合管理。负责区重大前期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等综合管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拟定并组织实施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对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的检查、督促、协调、验收、考评工作,研究拟订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政策,开展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行业管理。指导督促各级重点工程建设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八)研究提出全区产业发展战略,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和政策,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谋划指导全区重大产业基地、开发区(园区)、创新平台,协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统筹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新动能培育。负责重大工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建设项目综合管理。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及引导基金的指导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服务业重大空间布局优化、平台载体建设,组织实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负责全区服务业综合形势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制定全区服务业发展目标并监督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消费整体战略、重要政策和措施。推进服务业融合发展和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负责安排交通建设项目,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区沿海水域岸线的综合规划工作,负责协调岸线使用管理。审核能源发展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和能源体制改革方案等,推动能源结构调整。

(十一)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拟定和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出农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区农业区划工作。协助推进四明山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口和社会发展形势分析。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经济与社会发展协调、互相促进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参与拟订政策,负责全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征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

(十四)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负责区级储备粮管理,组织实施重要商品、救灾物资等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监测分析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市场供需变化并进行调控管理。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并研究拟订相关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方案编制、物资筹措、储备保障基地建设规划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提出居民消费价格调控目标、价格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建议。负责制定和调整本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制度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负责市场价格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认定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指导制定相关综合性政策。统筹推进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

(十七)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编制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能源发展重大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的审核意见。负责能源发展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实施全区电力、天然气、石油、热电联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节能、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和监测分析,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负责能源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能源行业进行管理和指导。

(十八)负责拟订并牵头组织实施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的总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具体项目、日常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区对口帮扶地区和市外省内地区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山海协作工程”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前方对口帮扶工作机构;负责管理对口帮扶项目资金、基金,掌握、检查使用情况。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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