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江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节假日、公休日除外):8:30-11:30;工作日下午(节假日、公休日除外):2:00-5:30(夏令时);工作日下午:1:30-5:00(冬令时) |
电话: | 0574—89582933 传真0574—89582934 |
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深悦商业广场7号楼8楼,邮编315020 |
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浙江省统计法规和规章以及宁波市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
(三)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区情区力普查和大型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区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人才资源、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六)统一搜集、整理、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和协调区级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管理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区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