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海曙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令时);13:30-17:00(冬令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574-87237676 , 传真87237600 |
地址: | 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78号 |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
(二)负责派驻区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做好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派驻区域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组织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四)负责派驻区域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本区域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根据市里下达计划做好土地储备相关工作。
(五)负责派驻区域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公示,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组织土地征收征用和供应等工作,实施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
(六)配合市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配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并监督实施。参与本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指导开展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期间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派驻区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林业生态修复等工作。负责建立和实施本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本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派驻区域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地质勘查工作,负责地质环境的监测、管理与评价,落实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派驻区域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基础测绘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测绘基础设施。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测绘市场秩序。负责测绘项目行政许可和测绘项目质量监督。负责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和公共服务。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审核和测量标志保护等工作。
(十一)负责派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生态建设。实施国土绿化工作。负责林业、湿地生态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建设。负责林木苗种监督管理。落实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做好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实施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二)负责派驻区域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执法与信访、维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测绘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负责查处派驻区域自然资源(海洋资源除外)、测绘、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案件,协助查处规划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本级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派驻区域内自然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委托代收的政府土地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要求和有关规定安排经费。
(十四)协助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统计等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