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海曙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夏令时);13:30-17:00(冬令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574-87103110 传真0574-89297543 |
地址: | 宁波市海曙区雅戈尔大道1号 |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城市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燃气热力,下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本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经省政府批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划转与调整根据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实施。
(3)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区的执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定并监督实施执法责任制度。组织开展案卷指导审查和评议工作。承办相关投诉举报和复议应诉等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的联合执法活动。
(4)统筹推进全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案件办理、队伍(含辅助人员)建设、基层机构及其装备建设等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5)组织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协作配合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间和领域内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
(6)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专项)行动方案。依法组织或参与编制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公用事业(供气、供热、供氢)等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综合考评,研究部署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改革措施。负责城市市政养护、园林绿化养护、市容环境卫生(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公用事业(供气、供热、供氢)的行业管理。承担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等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8)推进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区级智慧城管平台建设。指导协调协同网络单位开展智慧城管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工作。
(9)监督指导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和设施养管工作。负责区本级行政审批,承担区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保修期后维护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参与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移交界定、过程跟踪、运行管理等工作。
(11)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运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12)负责区本级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年度管理资金、维护维修资金及专项整治资金等经费计划、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工作。
(13)组织或参与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方案的会审、竣工验收、管理交接工作。
(14)负责行业市场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行业领域的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指导协调养护作业招投标工作。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