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海曙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574-55887620 传真0574-55889177 |
地址: | 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128号新金穗大厦A座5楼 |
(一)研究和起草相关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拟订政策措施。
(二)指导、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和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全区各门类、各艺术品种的发展,扶持艺术精品的创作;组织、指导全区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
(四)承担编制行业发展资金预算的责任,协助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内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相关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及教育培训管理的责任;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博物、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数字化、标准化建设。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全区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综合管理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并指导相关业务工作;承担全区民办博物馆补助政策的落实和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区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保点的管理的责任;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的推荐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和监督管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组织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承担文创产品的开发及推广工作。
(七)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以及保护;指导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及旅游新业态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利用及质量等级评定和管理,指导旅游产品开发。
(八)负责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及标准化推广工作;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状况监测责任;承担全区酒店和旅行社等级评定推荐的责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
(九)指导协调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及体育宣教工作,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培训社会体育干部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体育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体育经营活动;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规模体育活动和体育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工作;指导体育训练和体育科研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性体育竞赛工作,承办在本区举行的重大体育竞赛。
(十一)承担涉及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审核的责任。
(十二)综合管理全区广播电视;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工程;承担对全区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和经营活动监管的责任;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监管。
(十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管理全区旅游国内外市场开发和形象推广。
(十四)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稳定工作,并做好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