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淳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电话: | 0571-89601314 监督电话:0571–89600073 |
地址: |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商务大楼12楼,邮编:311700 |
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大学生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推进大学生创业实训和见习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三)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县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贯彻实施职称制度改革,实施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承担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淳工作。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负责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六)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
(七)拟定人力社保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负责本局信息系统及乡镇、社区(村)人力社保应用平台建设、维护和相关硬件设备采购、软件开发的招标,以及数据中心机房的维护、数据的安全和备份等工作。
(八)优化服务,构建生态保护、绿色发展良好环境。
(九)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