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建德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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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571-64721387 |
地址: | 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国信路108号(明珠商务大厦5楼) |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及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统筹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创业和充分就业工作,参与积极就业、促进创业政策的拟制、完善和执行工作;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及失业人员管理服务;参与失业保险政策和失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三)负责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协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实施职称制度改革,实施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推进技工院校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负责博士后相关管理工作和留学人员来建工作。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及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监督制度,对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并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六)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室 | 负责人 | 区号 | 联系方式 |
局办公室 | 黄逢春 | 0571 | 64721387 |
政策法规科 | 范燕平 | 0571 | 64723536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 陈 昊 | 0571 | 64723672 |
工资福利和奖励科 | 王晓娟 | 0571 | 64720586 |
养老保险科 | 胡 源 | 0571 | 64726719 |
工伤保险科 | 李志成 | 0571 | 64721339 |
人才开发科 | 余凯杨 | 0571 | 64090276 |
就业创业指导科 | 朱国剑 | 0571 | 64724439 |
劳动关系科 | 蒋科燕 | 0571 | 647310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