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余杭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9:00-12:30,14:00-17:30);冬令时(9:00-12:30,13:30-17:00) |
电话: | 0571-88558830 监督电话 0571-86155782 |
地址: |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羊城路566号, 邮编 311115 |
(一)负责林业、水利及其生态保护修复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水利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水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估。拟订林业、水利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区级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专项规划。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组织实施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林业、水利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拟订林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种苗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开展良种选育推广,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和兴林富民相关工作。
(四)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天然林、商品林划定、建设、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全区森林、湿地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和自然遗产等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六)负责推进林业、水利改革等相关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林地承包经营和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承担林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林业、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林业、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七)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性、跨区域以及重要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城乡供水工作。
(八)负责全区水文、节约用水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湖水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及情报预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有关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森林火灾和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与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区级重要河湖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河流、水库及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滩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一)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拟订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圩区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配合开展农田灌溉有关工作。负责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二)区林水局的林业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部门绿化管理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林水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绿化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承担区绿化和自然保护地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城市化管理区域外有关绿化养护的监管和考核工作。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审批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市绿化工作进行监管和考核。
2.关于防汛抗旱和森林防火日常预防和应急救灾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和森林防火等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区林水局负责行业管理范围内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指导、负责水利工程防汛抗洪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森林防火日常巡查、监测预警并按要求配合做好应急抢险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