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
机构信息
地区: 余杭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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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9:00-12:30,14:00-17:30);冬令时(9:00-12:30,13:30-17:00)
电话: 0571-88729063 监督电话 0571-89312345
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溪沁街8号1号楼, 邮编 310023
详细介绍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以及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计量、特种设备等行政审批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负责推进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将商务、盐业执法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负责本级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和组织查处相关违法案件。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价格收费、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非法传销直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范围内的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相关的投诉举报。组织、协调全区反走私管理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交流和合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商标执法,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负责开展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源性兴奋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十六)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处置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在区域内依法统一行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执法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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