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应急管理局
杭州市拱墅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
机构信息
地区: 拱墅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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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30,14:00-17:30 ; 夏令时 9:00-12:30,14:30-18:00。
电话: 0571-88259588
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台州路一号 ,邮  编310015
详细介绍
  杭州市拱墅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区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及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指导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园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区部队组织相关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导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按党委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区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关停或搬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及储存设施和生产装置处置情况。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并指导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组织执行国家、省、市应对特大、重大、较大灾害指挥部的指示、命令。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协调各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指导各街道对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规划资源拱墅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半山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街道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等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街道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工作;会同规划资源拱墅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半山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街道,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根据省市要求,按权限规划资源拱墅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综合执法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管理范围内防汛防台、抗雪防冻等工作规划和防护标准的编制和实施,承担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按要求组建应急队伍,准备必要的机具设备和物资的落实,组织指导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及应急抢险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监督指导责任单位进行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承担区本级并指导全区已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及河道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水文预报信息。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指导、负责水利工程防汛抗洪工作。
(4)半山街道办事处(半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参与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半山国家森林公园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和应急抢险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及其物资装备建设。
(5)必要时,规划资源拱墅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半山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街道可以提请区政府,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改经信局、区商务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作出动用上级调拨的救灾物资和区级救灾物资的决策。配合区发改经信局贯彻执行上级发改部门关于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的相关工作。会同区商务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改经信局贯彻执行并配合上级发改部门编制关于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
(3)区商务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上级调拨救灾物资、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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