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揭西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663-5512765 |
地址: | 揭西县河婆街道公园路; 邮政编码:515400;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揭西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揭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揭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供水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的意见和建议。
(三)编制县城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供水、市政公用信息化系统等建设、管理、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工作。
(四)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科技创新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五)组织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六)行使交通管理方面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七)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行使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行使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权、收费权。
(八)行使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权、收费权。负责县辖区绿地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征收工作。
(九)管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属单位。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匡定管理职责。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城市管理执法即是在上述领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
2.推进综合执法。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3.下移执法重心。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四条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件转办(或答复)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资料、调研材料等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考核任免、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及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法规与行政审批股。组织协调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的起草、会办工作,提出立法建议。负责权责清单编制、调整、完善、公开。负责法制建设、法规宣传教育、政策咨询及法制指导等工作。负责城管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和执法案卷检查工作。对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和重大行政处罚进行法制审核。承担议案、提案的答复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组织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发证,协同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相关工作。拟订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做好本部门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三)市政设施管理股。编制市政设施管理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市政设施管理体制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县城市政设施、市政公用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城市市政设施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市政道路、公共场所亮化、供水及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推进县城市政设施管理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四)园林绿化管理股。负责编制园林绿化管理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城园林绿化管理体制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编制县城园林绿化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五)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股。负责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专项规划、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负责县城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管理工作、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六)综合执法大队。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第五条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编制8名、行政执法编制3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6名,副股级领导职数7名。
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第六条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子信箱:jx5512765@126.com;
负责人姓名: 张斌(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