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榕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663-8768497 传 真:0663-8768449 |
地址: | 揭阳市榕城区进贤门大道中段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邮政编码:522000 |
揭阳市城管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的意见和建议。
(三)编制市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信息化系统等建设、管理、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工作。
(四)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科技创新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五)组织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七)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八)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城市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等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九)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十)行使交通管理方面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十一)行使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十二)行使犬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行使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行使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权、收费权。
(十四)行使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权、收费权。负责市辖区绿地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征收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以及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协调、查处工作。对各县(市、区)查处不及时、不规范、不到位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督办、查处。
(十六)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教育培训、交流合作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匡定管理职责。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城市管理执法即是在上述领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
2.推进综合执法。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管理、水利管理、犬类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着力解决职责交叉、职权不明晰、执法频率高、多头重复执法的突出问题。
3.下移执法重心。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