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金融工作局(网上办事大厅)
根据《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揭委发〔2018〕25号)文件精神,原揭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更名为揭阳市金融工作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
机构信息
地区: 榕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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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663-8298282
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555号大院7号楼5楼    邮政编码:522000
详细介绍

根据《中共揭阳市委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揭委发〔2018〕25号)文件精神,原揭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更名为揭阳市金融工作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工作职责

市金融工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支持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负责对大宗商品、环境权益、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实施监管。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等的监管。

(三)开展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工作。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四)推动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服务全市金融业发展。促进银行信贷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五)推动发展普惠金融,培育和发展“三农”“小微企业”等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整体金融服务环境。统筹指导全市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改革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精准扶贫。

(六)开展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区域金融合作。统筹协调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市金融工作局应当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金融风险能力,做好打击本辖区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工作,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解决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强市建设。

二、市金融工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支持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规划与政策。开展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区域金融合作,统筹协调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

(二)金融稳定科。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和相关风险处置工作。负责大宗商品、环境权益、知识产权交易场所的监管和相关风险处置工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等的监管。统筹协调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工作。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参与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金融发展科。组织实施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规划与政策。推动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服务全市金融业发展,促进银行信贷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培育和发展“三农”“小微企业”等的金融服务体系。统筹指导全市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改革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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