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省政府鲁政字〔2003〕273号文规定,在县城规划区内行使下列行政处...
机构信息
地区: 博兴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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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43-8336606 传真号码:0543-2303675 投诉电话:0543-8336606
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博城二路99号 邮政编码:2565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省政府鲁政字〔2003〕273号文规定,在县城规划区内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行使容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或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而从事街头饮食摊档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对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8、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对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在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标志、防围的,或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标志、防围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临时占道、设置商亭(棚、厦)、摊点、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临街面装修改建的审批调整工作。 

(四)按规划定点、标准、性质负责涉及大型户外广告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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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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