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博兴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 14:3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43-2395165 传真号码:无 投诉电话:0543-2395162 |
地址: | 山东省滨州市博城二路399号行政中心8楼 邮政编码:256500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 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拟定全县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依法审批各镇(办)、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 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定全县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统一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 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参与对各镇(办)、县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四)统一整理、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县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五)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镇(办)统计站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六)组织管理全县的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管理使用由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七)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八)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