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林业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
机构信息
地区: 湘桥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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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68-2217200 ,传真:2217200
地址: 潮州市新洋路民主大厦9楼 邮政编码:521000
详细介绍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管理省、市重要湿地,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组织实施。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省、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政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的措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林木种苗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森林火灾事后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市属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林业局应当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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