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佛冈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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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
电话: | 0763--4281170 |
地址: | 佛冈县佛冈大道中658号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拟定地方性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思路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速度、重点、结构,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指导有关教育工作、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负责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执行情况;负责地方财政拨出教育经费的分配、调拨,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五)指导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六)主管全县的教师管理及制定师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等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后勤社会化改革以及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八)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和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工作,组织审定教辅用书及资料。
(九)指导县直属学校(园)开展有关社团组织工作。
(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十一)负责及协助省、市有关部门开展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含自学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升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及高等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十二)牵头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教育执法,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的情况,督导、评估全县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