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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改革战略规划,拟订并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负责全市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自治区和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自治区和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市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5.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6.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平衡申请中央、自治区和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拟订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规划。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实施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贫困地区、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经济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8.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动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11.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12.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评估工作;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节能综合工作方案并协调实施。
13.负责招商引资的宏观管理工作;参与重大招商项目的评估和协调工作;贯彻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5.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铁路和民航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定;协调推进铁路和民航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负责与铁路和民航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16.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负责能源预测预警;拟订能源储备政策措施;负责规范能源市场秩序。
18.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19.研究提出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市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各类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及安排的建议;根据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重要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20.管理市粮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负责市储备粮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行政管理;根据管理权限,做好中央、自治区在我市储备物资的管理;监测市内外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21.拟订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22.拟订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23.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24.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建议,拟订地方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25.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6.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