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海丰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660-6891293 |
地址: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侧 邮政编码:516400 |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技能类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政策。
(五)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七)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协调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奖励表彰制度。
(九)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异地务工人员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1.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完善创业政策配套措施体系。
2.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3.加强人才服务工作,推进人才领域政策法规建设,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人才支持。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健全监管标准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
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和运作机制,推行“一站式”窗口服务制度,制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推行网上办理;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精简办事环节,推行综合管理和综合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民生服务。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财务、后勤、保卫、工会、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福利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本系统加强行政效能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组党务工作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配合办理出国、赴港澳干部的政审工作;协调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任务。
(二)规划信息股。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数据发布等工作;统筹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咨询、重大决策制度建设及后续评估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应用、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统一受理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业务;承办证书发放、业务查询和文书送达等工作;承担网上办事大厅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社系统窗口建设。
(三)就业促进股(挂职业能力建设股牌子)。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管理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基本政策实施意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政策;承担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实施和业务工作;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组织实施有关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引导等领域的基金管理、社会力量参与创业服务等政策;指导和规范创业项目开发、创业专家(导师)队伍建设和创业培训(实训)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负责县直企业单位招(聘)用工人的备案。组织实施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政策;拟订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管理职业技能竞赛;综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工作。
(四)财务与基金监督股。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运营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承担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实施方案备案工作;组织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牵头负责审计工作;承担县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工伤保险股。贯彻执行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基金储备金政策;贯彻执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
(六)养老失业保险股。贯彻执行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基费率;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贯彻意见;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贯彻意见;组织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负责养老、失业保险综合协调工作;参与指导、监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待遇支付;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金调剂、使用、管理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贯彻执行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贯彻执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死亡等有关待遇政策。
(七)专业技术人才管理股。组织实施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全县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调整和评审结果确认工作;承担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及证书发放工作;承担博士后推荐和管理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组织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全县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人才计划”相关工作。
(八)劳动关系股(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审核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组织实施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水平调查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执行及指导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府雇员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招聘、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实施调解员、仲裁员管理制度,依法组织处理管辖范围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含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人员聘用及实名备案等事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招收招聘相关工作;按管理权限承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申诉等有关工作;执行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十)工资福利股。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核定事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查、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晋级增资与离退休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核定工作。
(十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监督检查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处理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区域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突发性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具体实施专项执法工作;指导镇网格前台工作;开展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具体实施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具体落实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在市级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参与跨县域执法。